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无证建筑物及存放于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存货
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无证建筑物及存放于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存货。该厂区内地上无证建筑物丈量面积为1742.52平方米左右,其中包括一幢宿舍办公楼、二幢生产用房等,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06)字第054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58.5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存放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包括塑料注塑成形机、行车、装配线等,现闲置未用,因此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未知;库存产品以汽车轮胎用装饰塑料件为主,及办公设备一批。
另,厂区内无证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742.52平方米左右,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对拍卖标的中的无产权证面积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
本标的存在的瑕疵:本次拍卖的工业用地及无证建筑物为被执行人厂房范围内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即北首及西首土地为集休用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现为案外人占用,其出入通道必须经过本次拍卖的土地,相邻情况较为复杂,竞买人需对此进行实地踏勘,竞买前需与无证土地占用人达成出入通道相关协议,否则建议慎拍。本次执行中不负责解决此出入通道相关纠纷。
起拍价:231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余姚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余姚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中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材料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年月、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解决。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账号: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慈永评【2013】第170号和慈永评【2014】第061号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 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无证建筑物及存放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库存产品。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执行人余姚市**包装纸箱厂、余姚市**电器厂
厂区内无证建筑面积共计1742.52平方米左右,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及存货另附清单。
2、该房产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抵押金额为300万元)。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卖对象: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无证建筑物及存放于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存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该厂区内地上无证建筑物丈量面积为1742.52平方米左右,其中包括一幢宿舍办公楼、二幢生产用房等,土地使用权面积1858.5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本次拍卖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被执行人余姚市晨坚电器厂厂房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即北首及西首土地为村集体用地,不包括在本次拍卖中,现为案外人占用,其出入通道必须经过本次拍卖用地,土地相邻情况较为复杂,竞买人需亲临现场踏勘,慎重考虑。存放于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包括塑料注塑成形机、行车、装配线等,现闲置未用,因此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未知;库存产品以汽车轮胎用装饰塑料件为主,及办公设备一批。
2.权证编号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06)字第05411号。
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
5.物业情况:不详,如存在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负担。。
6.所在地区情况:该厂房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湖堤村,东至余姚市临山镇骏达电器厂,西邻湖堤村民宅及耕地,南邻329国道(门口),北邻案外人占用的集体土地,周边工商企业较多,商业氛围较浓,交通及生活十分便捷。
7.其他情况:(1)本次拍卖的工业用地及无证建筑物为被执行人厂房范围内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即北首及西首土地为集休用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现为案外人占用,其出入通道必须经过本次拍卖的土地,相邻情况较为复杂,竞买人需对此进行实地踏勘,竞买前需与无证土地占用人达成出入通道相关协议,否则建议慎拍。本次执行中不负责解决此出入通道相关纠纷。(2)该厂房均为无证建筑面积共计1742.52平方米左右,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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