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的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前湾年产13000吨高性能多层光学薄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畅的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
企业拟租赁宁波航鹏置业有限公司土地80亩及厂房约9.14万平方米。建设同步双向拉伸多层光学薄膜制造设备1条、多层光学薄膜制造设备1条、光学膜产线条、TPU产线条、PC-PMMA产线条等设备,配套辅助、净化工程及公用工程,预计达产后可年产光学级薄膜13000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同步双向拉伸多层光学薄膜制造设备1条、光学膜产线条、TPU产线条、PC-PMMA产线条等设备,配套辅助、净化工程及公用工程;二期建设多层光学薄膜制造设备1条、光学膜产线条、TPU产线条、PC-PMMA产线条等设备,配套辅助、净化工程及公用工程。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其相对项目的位置和距离详见下表。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公报及评价基准年连续一年的环境质量检测数据统计结果来看,项目所在区域2025年属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臭氧。根据预测结果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项目所在区域2025年属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臭氧。本项目不涉及臭氧的使用和排放,无需寻找削减源进行削减替代。
(2)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蕞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
(3)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蕞大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项目评价范围无大气一类区)。
(4)项目所涉及的TSP、NMHC、SO2、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醛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标;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各类特征污染物叠加现状及在建拟建污染源后,蕞大落地浓度均可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送入杭州湾新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纳管标准,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从预测结果分析,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治理后,项目生产噪声对各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包装固废、废桶、废滤网、废边角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导热油、废胶、废催化剂、废灯管、生活垃圾等。企业将按照规范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及相关的环保要求,蕞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项目废物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废气:TPU膜生产线、PC-PMMA复合膜生产线在挤出模头设置集气罩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1);防窥膜成型工段设置单独隔间进行整体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2);光学膜、防窥膜涂布工段采用玻璃房整体集气、烘干烘箱采取与设备直连的管道整体集气后通过RTO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3);BOPET生产线(一期)挤出模头设置集气罩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4);BOPET生产线拉伸、定型废气(一期)采用密闭烘箱整体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5);BOPET生产线底涂废气(一期)通过集气罩集气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6);BOPET生产线(二期)挤出模头设置集气罩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7);8、BOPET生产线拉伸、定型废气(二期)采用密闭烘箱整体集气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8);BOPET生产线底涂废气(二期)通过集气罩集气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9)。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送入杭州湾新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项目各生产区域做好分区防渗工作。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管接口采用橡胶软连接、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
固废:各类废物收集后暂存在暂存场地内,不得露天放置,做好台账记录。,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畅的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前湾年产13000吨高性能多层光学薄膜项目拟建地位于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
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环保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对象及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各利益相关方。
2、注意事项:反馈时请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环评审批部门等有关单位反应。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0日)。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张贴和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通过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张贴公示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情况:畅的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前湾新区,通航产业园,航运一路以东,观海一路以南十一塘大道以北
环评单位情况:浙江城际环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2001室-015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一路 69号
建设单位:畅的新材料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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