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路289号的工业用房和工业用地(含无证建筑物、钢棚及机器设备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6日10 时至2017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路289号的工业用房和工业用地(含无证建筑物、钢棚及机器设备,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具体如下:
1、工业用房有证建筑物总面积为3681.74平方米,其中房产证号为镇骆2012017351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412.35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镇骆2012017352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281.3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镇骆2012017353的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为988.08平方米。
2、无证建筑物面积约1551.88平方米。
3、钢棚面积约1762.53平方米。
4、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1868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甬国用(2010)第0604913号,属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限终止日期至2053年3月11日。
5、机器设备为阿伏苯宗、2.3戊二***生产线各一条;污水泵一台。
起拍价:1497万元,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1、本标的有房产证原件三本,土地证原件一本,无其他证件原件。
2、本标的土地范围内的无证建筑物面积约为1551.88平方米,另有钢棚面积1762.53平方米。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钢棚、附属设施及违法用地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钢棚、附属设施及违法用地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
3、本标的厂房内无证建筑物设有租赁,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一年一付,2016年前的租金已付清。
4、本标的机器设备于2015年初停止运行,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未经过每年一次的安监年检,经实地勘查机器设备锈蚀严重,不能正常使用。
5、本标的可能存在水、电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负担。
6、本标的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准入受开发区管委会限制,竞买人需提前自行了解,如因产业准入等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认可,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
二、竞买人条件:为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单位【竞买人需符合宁波石化区产业规划及相关项目准入条件,如不符合条件参与报名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宁波石化区产业规划及项目准入咨询人:范先生;联系方式:(宁波石化区经发局)】。
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如参与拍卖竞拍成功,视为悔拍,按拍卖公告《第十条》处理。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携带身份证自行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15时-16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路289号,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3月1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镇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04),并在2017年3月15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21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文创小额贷款(原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济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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