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绿神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的厂房及土地
受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并经余土资拍分在宁波市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绿神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的厂房及土地,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小曹娥镇字第A0908146号,证载建筑面积约2334.96㎡,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约360㎡;土地证号:余国用(2008)第1307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9854.75㎡,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816万元,保证金:8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为有工业生产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3年03月07日下午4时止可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或自行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至本公司领取付款通知单后,于2013年03月0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账号:24-0301,以实际到账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通知单,到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收据开具仅限2013年03月08日一天,截止当天下午4时前)。3.竞买人本人于2013年03月08日下午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报名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竞买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传线。公司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93号七楼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 抵押:抵押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余姚市绿神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南新庵村的厂房及土地
,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小曹娥镇字第A0908146号,证载建筑面积约2334.96㎡,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约360㎡;土地证号:余国用(2008)第1307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9854.75㎡,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5月24日,为临时土地使用证。乙方须为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法人。标的有抵押权人。目前该厂房属于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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