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公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2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21〕10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前期对企业用地情况的调查,现将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区经信局反映(节假日、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原则上不予修正用地面积。
联系人: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景彦淞
关于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公示的通知.pdf
2021年度杭州湾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况汇总表.xlsx
宁波杭州湾新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