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些外资政策与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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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这些外资政策与您有关!
前期,市商务局出台了《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甬商务外资〔2021〕136号)等奖励政策,支持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和中介机构招引,3月底前实现资金全部拨付至企业,共兑现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7亿元,惠及外资企业90家,撬动全市利用外资超20亿美元。
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并购,下同)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下同),按照每千万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到资情况一次性拨付。
政策原文文件名称:《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对新引进我市行政区域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或实到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增资、并购,下同)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按照引进当年实缴资本的5‰给予招商中介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属于外资世界500强项目的,另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到资情况一次性拨付。
政策原文文件名称:《宁波市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原文文件名称:《关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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