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
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3,1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89%。
截至2023年6月19日,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按减持计划已减持力诺特玻股份比例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A区 C1431
2023年 5月 12日至 2023年 6月 19日
股份种类(A 股、B 股 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 (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 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5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5),复星惟实、复星惟盈计划 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预披露公 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 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股东复星惟实及一致行动人复星惟盈出具的《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减持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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