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00212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邦食品(00212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7:07:52中财网
原标题:天邦食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师工作报 告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天邦股份、天邦食 品、发行人或公司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00,000,000股(含 500,000,000股)A股股份的行为
阜阳天邦 /拾分味道 (临泉)
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阜阳天邦食 品有限公司
鄄城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曾用名鄄城丝路东方 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天邦食品科技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兴农发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拾 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
华能天邦新能源(鄄城)有限公司
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河北福航汉世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含山史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曾用名含山汉世伟食品 有限公司
桐乡市洲泉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史记种猪育种(马鞍山)有限公司
安徽汉稼兴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天邦开物 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天邦开物智能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寿阳县史记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曾用名寿阳县汉世伟 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邦新欣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湖北史记种猪畜牧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汉世伟种猪 有限公司
马鞍山史记动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Good Charm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AgFeed Industries, Inc.
AgFeed Animal Nutrition Holdings, Inc.
AgFeed Animal Nutrition Inc.
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
CHOICE GENETICS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域之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2020年、2021年、202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束晓俊、万晓宇、杨军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次发行工作。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2023)承义法字第00050-1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 00050-2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现就《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与验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系在审核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材料之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之原件与复印件、正本与副本相一致。
3、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或承诺而作出判断。
4、本所律师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农业产业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经核查,天邦食品前 10名股东具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增 1项兽药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 3月减 持股份至 5%以下
公司原副总裁,2022年 6月 29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董事长、总裁,2022年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 职
公司原董事,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独立董事,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独立董事,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独立董事,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职工监事,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副总裁,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财务总监,2022年 5月换届到期自然离职
公司原副总裁,2022年 2月 8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2年 1月 29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董事长、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1年 7月 31日辞去董事长、董事、战略发展委 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原财务总监,2021年 8月 2日辞去 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1年 8月 2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职工监事,2021年 1月 12日辞去职工监事 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0年 5月 20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0年 5月 8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0年 4月 27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原副总裁,2020年 1月 21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发行人原联营企业,兴农发牧业直接持股,2021 12 15 年 月 日出售所持全部股权
2022 4 25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2021 10 15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1年 10月 13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1年 4月 2日出售所持全部股 权
2021 4 26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2021 9 30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1年 9月 29日出售所持全部 股权
2021 12 14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已注销
2021 5 1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已注销
2021 4 21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已注销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0年 12月 1日已注销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0年 10月 27日已注销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0年 9月 10日已注销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0年 8月 19日已注销
2020 4 3 发行人原子公司, 年 月 日已注销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0年 1月 7日已注销
发行人参股公司鄂美猪种的子公司
湖南金德意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和谐成长投资曾持股 73.05%,已于 2021 1 26 年 月 日对外转让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张炳良之弟持股 78%的企业
公司原副总裁李双斌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并由其控制的企业
2022 8 26 公司原副总裁, 年 月 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发行人原子公司,2023年 3月 22日已注销
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下述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与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与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2022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为 2,436.8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担保方,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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