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地发布11则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你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中河街道办事处实施鄞州区中河街道YZ06-12-f3、f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潘火街道潘火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潘火街道潘火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潘火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中河街道办事处实施鄞州区中河街道YZ06-12-f3、f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潘火街道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潘火街道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潘火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铜盆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钟公庙街道铜盆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铜盆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钟公庙街道铜盆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鲍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鲍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萧皋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萧皋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89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前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前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陈婆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陈婆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铜盆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钟公庙街道铜盆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3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前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前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8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实施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桃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南街道桃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首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慈溪市慈胜山Ⅱ202103#建设项目,拟征收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7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慈胜山Ⅱ202012#、慈胜山Ⅲ201207#;南至慈胜山Ⅱ202012#;北至一灶村耕地。
慈溪市人民政府将指定胜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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