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工业园区发生现场浓烟滚滚
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官方微博消息:9月25日下午17时09分,位于宁波鄞州区东钱湖镇和五乡镇交界处的鹿峰工业区内发生,消防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援。
近期,全国各地化工类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给社会面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化工企业储存、使用或生产的原料、成品极具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
由于可燃气体外泄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可燃气体的泄漏就容易造成爆炸事故。可燃性气体泄漏有以下几种情况:
这类事故大致是由于生产设备管道混乱,密封材料材质或检修不合要求,操作维护不当,在检修中未泄压却加外力,操作中巡回检查开停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等因素引起的。因此,必须按原化工部规定的检修操作规程、无泄漏工厂的标准以及设备动力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以管理。对已出现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的要有预防措施,避免扩大或发生灾害事故。
(3)操作失误,联系不当,报警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造成气体抽送不平衡而至负压,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4)气体入口管线被杂物、结晶体或水堵塞,造成抽负,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5)用空气作试压、试漏,系统可燃物未清除干净、未加盲板,造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
这类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气体输送岗位或与气体压缩有关的岗位,当发生在加压过程中时更加危险,因为在爆炸性混合气体中,一方面氧含量在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压后,爆炸极限范围扩大,更容易发生事故。
氧含量超标,可能在许多部位出现,但究其原因集中在造气岗位,通常由操作失误、设备缺陷、人员违章、断油断汽或安全报警装置失灵所造成,氧含量超标可能超出造气岗位范围而在脱硫、变换、压缩等部位发生,应当引起特别重视。
一种情况是高压串低压,形成超压爆炸;另一种是空气与可燃性气体互串形成化学性爆炸。前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操作失误及低压无安全附件或附件失灵造成。如合成高压串低压液氨槽爆炸,合成高压串低压再生系统爆炸等等。后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盲板抽堵错误,用阀门代替盲板或误操作造成。
如某设备动火,内为空气,因系统未用盲板隔离,可燃气体由阀门漏入或有人误操作打开关着的阀门,使可燃气体进入正在动火的设备,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而发生爆炸。
这类事故是化工爆炸事故的重点。由于动火作业技术性极强,管理要求较高,因此安环部门应切实控制好,以防事故的发生。
尽管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很多,有了不少经验教训,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也比较清楚,但生产过程中造成燃烧和爆炸的因素很多,涉及面也较广,特别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火源有的不易搞清楚,因此,爆炸事故的预防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
防火防爆的着眼点应当放在限制和消除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的控制上,千方百计地避免三者同时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同时还要求我们在技术和管理上要集中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以控制事故状态的扩大。
在化工企业中,搞技术改造,结合大修进行小改革的机会较多,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水平高、可靠性强的防火防爆措施,采用安全的工艺指标和合理的配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超过指标界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而不是勉强维持,就能达到预想的安全结果。具体来说,有4个方面:
(3)控制好正常操作温度、压力、液位、成分、投料量、投料顺序;投料速度和排料量、排料速度等;
(4)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 严格按照“四十一”条禁令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办事
原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中关于防止违章动火的“六令”是为总结防止违章动火的教训制定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也必须努力遵守。
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装置缺陷。设备状况好,运行周期长,检修量小,事故隐患少,爆炸发生率就低,凡是设备管理好的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也好。
随着化工企业的发展,不仅安全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从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都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因为自动化程度的提高,避免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从而保证生产装置达到稳定、长周期运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多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出现不正常情况,有了联锁保护自动切断或动作,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也遏止了事故的蔓延。当然,在使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时,首先,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同时,不应降低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不能因有了联锁装置而麻痹大意,特别应重点保护危险性大的部件。
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对火源的管理,化工企业的火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化工企业项目要在立项前期落实安全、环保等评价,选址要考虑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汽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河流情况等因素,尽可能将有毒有害介质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安全的地带,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
化工企业的生产厂房、生产装置、仓库、罐区及附属用房等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隐患。
对动火作业、进入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环节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安排监护人,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小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加强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学习,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未培训合格者严禁上岗。同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的反应,导致燃烧或爆炸。易燃固体发生时,一般都能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石棉毯等灭火剂和器材扑救,但铝粉、镁粉等着火则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救。另外,粉状固体着火时,不能用灭火剂强烈冲击以避免粉尘被冲散,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引发爆炸。磷的化合物,硝基化合物和硫磺等易燃固体着火燃烧时会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扑救人员要站在上风向,以免中毒。
此类物品共同特点是遇水后,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同时放出热量,以至引起燃烧爆炸。遇水燃烧物品应用干砂土,干粉等扑救,灭火时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扑救。遇水燃烧物中,如锂、钠、钾、铷、铯、锶等,由于化学性质十分活泼,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而引起化学反应,使燃烧更猛烈,所以也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
此类物品虽未与明火接触,但在一定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由于积热不散,达到其燃点时会引起燃烧。自燃物品可分为三种:一种在常温空气中剧烈氧化,以致引起自燃,如黄磷;另一种受热达到燃点时,放出热量,不需外部补给氧气,本身分解出氧气继续燃烧,如硝化纤维胶片、铝铁溶剂等;还有一种可在空气中缓慢氧化,如果通风不良,积热不散达到物品自燃点即能自燃,如油纸等含油脂的物品。自燃物品时,除三乙基铝和铝铁溶剂等不能用水扑救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进行灭火,也可用砂土、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剂灭火由于三乙基铝遇水产生乙烷,铝铁溶剂燃烧时温度极高,能使水分解产生氢气,所以不能用水灭火。
一般毒害物品着火时,可用水及其它灭火剂扑救,但毒害物品中的氰化物、硒化物、磷化物着火时,就不能用酸碱灭火剂扑救,只能用雾状水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腐蚀物品着火时,可用雾状水、干砂、泡沫、干粉等扑救。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品着火时,不能用加压密集水流扑救,因为密集水流会使酸液发热甚至沸腾,四处飞溅而伤害扑救人员,扑救毒害物品和腐蚀物品时,还应注意节约水量和水的流向,同时注意尽可能使灭火后的污水流入污水管道,因为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灭火污水四处溢流会污染环境,甚至污染水源。有害物品和腐蚀物品的扑救还应搞好个人防护措施,使用防毒面具、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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