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招商部门2021年关键职能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现将《招商部门2021年关键职能指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科技合作局、贸易投资合作中心、市场物流合作中心和金融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新引进企业增值税指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注册且已备案企业在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020年度注册企业在2021年增值税净增长总额计入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统计口径。
1.所属企业外贸进出口指部门归属企业在2021年度内产生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数据。
2.所属老企业外贸进出口首次达到1亿美元以上家数考核指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首次登记注册的部门归属企业,自成立以来年进出口首次在2021年度达1亿美元的企业数量之和。
3.新注册企业外贸进出口指2021年度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首次登记注册的部门归属企业,在2021年度内产生的以美元计价的进出口数据。其中注册日期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首次登记日期为准。
1.市政府下达的浙商回归、内资考核、山海协作等指标按照市考核口径进行统计,以管委会上报市对委考核完成情况为准。
2.全社会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以统计部门汇总数据为准。
3.高新技术企业指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条件,并通过国家科技部公示认定的企业,受科技部委托管理,宁波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和税务局三部门联合认定并发文的企业为准。部门提供认定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增加值。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界定测算。
8.“百度云智(宁波)基地新引进项目和营收”:由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9.低效用地指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以及亩均效益较低的土地,由区亩均办认定为准。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历年的盘活土地面积同比计算。
10.总部企业参照《宁波市深化改革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党改〔2019〕7号)和《宁波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甬服务领办〔2020〕30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11.易豹年报关单量指平台代理报关的单量,易豹平台上可以统计到全国海关的报关总量,具体以企业提交报关汇总为准,其中省内报关单量可以有电子口岸的证明。
12.中东欧贸易规模指与中东欧国家间贸易产生的进出口金额,具体以海关总署反馈数据为准。
13.易货进出口额指以易货贸易方式产生的进出口金额,具体以海关总署反馈数据为准。
14.阴极铜现货市场交易额指属于阴极铜现货市场的企业在2021年度内销售的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总额。部门提供阴极铜现货交易平台企业清单和企业交易额清单,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核实后汇总计算。
15.船舶网上年交易额指拍船网当年在网上拍卖成交的金额。可在拍船网平台直接查询已结束拍卖信息,具体以企业提交的交易数据为准。
16.金融科技企业指经金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各类新兴技术开展供应链金融、保险科技、跨境结算支付、金融监管等领域相关业务的企业。部门提供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7.区块链企业指运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从事区块链开发、区块链研究、区块链媒体等相关业务的企业。部门提供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8.促进园区企业落地应用项目合同金额指经金融办牵头成立的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与落地方签订应用项目合同金额。部门提供应用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9.“平易数字经济产业园全年引进企业项目”、“园区企业对接场景落地应用成功案例”、“园区与本地平台机构商务活动合作”、“园区企业单笔融资”、“园区企业营收”和“企业实现国内主板、创业板或国际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等指标考核:由部门提供企业名单、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1.指标申报。根据全委确定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财政局提出财政税收指标建议,经济发展局提出外贸进出口、外资等指标建议,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其他重点业务工作指标建议。指标设定必须从严要求,同类指标要高于上年实际完成数,若低于的要书面陈述理由;要做到尽可能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要有质量、时限、进度等表述,避免原则性提法。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管委会重点工作,对上报指标内容、标准、完成时限等进行审核修改。
4.征求部门意见。审核修改后的考核指标反馈至各部门,部门可提出反馈意见。
5.指标下达。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方面意见统筹调整考核指标,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下发。
1.新引进企业报备。部门在新引进企业注册后二个月内登陆宁波保税区税源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税源管理系统中部门提交的新引进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政务内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部门财政收入、外贸、外资等考核范围;公示期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并将协商意见书面报招商指标考核组备案。协商不成的,由部门向考核组提出,考核组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指标完成情况季度通报。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每季度将招商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至考核办,并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通报工作。
1.对未列入关键职能指标的有关全局性、阶段性的重点、难点工作,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或经管委会主要领导确认后,以《专项任务书》(附件)形式下达。
2.年中根据半年工作情况,结合上级部门要求,考核领导小组可研究提出考核指标调整建议,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
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进行自评总结;考核工作组审核评估提出考核评分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评分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目标完成比计划±15%(均含本数,下同)以内;指标量化数少于10的,目标完成比计划±20%以内。
目标完成比计划±15%以上到±30%以内;指标量化数少于10的,目标完成比计划±50%以内。
目标完成比计划±30%(不含)以上;指标量化数少于10的,目标完成比计划±50%(不含)以上。
3.奖励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考核结束后收到相关证明材料的,允许在第二年加分。
(一)招商部门关键职能指标考核工作组(下称考核工作组)负责招商部门关键职能指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组成。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考核工作,管委会办公室重点牵头非量化指标考核,财政局重点负责财政收入有关指标考核,经济发展局重点负责其他指标考核。
(二)考核工作组应定期研究各部门关键职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分析评估各部门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讨论确定考核加减分。
(三)未列入部门关键职能指标的市对委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影响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得分,由考核工作组酌情对相关职能部门关键职能指标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调整。
(四)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关键职能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招商部门绩效考核奖金较非招商部门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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