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卖地动用“自持”工具 商办厂房等可转租赁住房
27日晚间,宁波住建局官微发布住房租赁新政-《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定于
意见的出台,将对宁波的住房租赁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蕞大的变革就是以开展卖地自持租赁住房、允许商办改租、工改租等方式,加大市场租赁住房供应;鼓励房企向租售并举转变。另外政府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大,房源、价格、备案等都有涉及。
1、支持非住宅改建:企业可以将闲置的商办、厂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但需持续运营应不少于5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如不继续经营,应恢复原有建筑功能。
2、支持竞自持新建:在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以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的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也就是说,未来宁波土地市场将出现封顶自持租赁的土地。
此外,政府还以支持园区企业配建、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新建、盘活存量房、配建高端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还明确,宁波将扶持本土住房租赁企业,引进知名住房租赁房企,鼓励房企由单一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行业。
对宁波的租房人员来说,蕞大的利好就是可凭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即租售同权。同时承租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蕞高提取1000元。
除此,宁波还将加大财政资金、税收、金融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力挺租赁市场的发展。
推广使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住建、公安部门管理系统互联,实现租赁网签、当事人实名认证和备案等工作。
同时加快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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