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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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采购服务名称、服务期限、预算金额:
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基于宁波高新区及全市发展基础,开展全国自创区政策持续跟踪研究,并就宁波高新区建设自创区系列工作提供支撑。
一是围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产城融合发展、瞪羚独角兽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高新区教育发展等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形成《宁波高新区科技产业新城融合发展思路及路径研究》、《宁波高新区瞪羚独角兽培育路径及对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研究》、《科产城融合背景下宁波高新区的教育发展需求研究》等系列研究报告,为新时期高新区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是围绕细分产业的发展(工业物联网、汽车电子、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制造、科技服务业、膜材料等)开展专项研究,并对高新区创建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院士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综合体的创建,以及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等开展总体研究。形成《建设宁波高新区“中国制造2025”(工业物联网、汽车电子、稀土磁性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试点研究》、《宁波高新区膜材料细分领域产业研究》、《中国科协(宁波)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总体研究》、《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研究》、《宁波高新区院士创新中心建设研究》、《宁波新材料联合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等系列研究报告。
围绕高新区创新发展,全面跟踪全国其他高新区/自创区政策、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动态,每月形成一份《国家高新区动态》。定期组织召开双方领导参加的高层头脑风暴会。
围绕宁波国家高新区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引进培育,开展中关村新材料、智能制造两大领域瞪羚、独角兽企业源梳理,为招商工作提供咨询参考。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时需提交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7楼726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八、开标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1)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
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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