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甬政发[1996]41 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6.02.26 【实施日期】1996.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6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 年 4 月 3 日 的政策替代) 实施日期:2008 年 4 月 3 日)废止(原因:已有新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蕞近,国家针对吸引国际资本 的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和我国利用外资逐步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方向发展的要 求,在利用外资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调整。为了进一步拓宽招商引 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强招商工作的协调、管理,实现“九五”时期我市利用外资从数量 扩张到质量提高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意义,坚定加快利用外资步伐的决心和信心 (一)坚定不移地积极实施我市向外带动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作为 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环节来抓。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继续充分 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研究和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认真总结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 全面准确地理解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工作方针,继续发动全社会力量,充分调 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合理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适合我市实 际发展的招商引资新途径。 二、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领域,继续引导外资投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的密切结合 (三)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是今后若干年我国指导外商投资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 市计委要会同市外经贸委、经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结合我市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尽快制 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以指导和规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四)把利用外资与实施我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结合起来。“九 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出了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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