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科技园区竹泉路23号1幢、2幢、3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科技园区竹泉路23号6幢、7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公告
受宁海县人民法院委托,并经宁土资拍核时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1、位于宁海县科技园区竹泉路23号1幢、2幢、3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浙宁房权证宁房字第X0022402号,证载建筑面积10178.98平方米,无证建筑约3580.88平方米;土地证号:宁国用(2004)字第004114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4912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2、位于宁海县科技园区竹泉路23号6幢、7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浙宁房权证宁房字第X0040852号,证载建筑面积9490.24平方米,无证建筑约214.16平方米;土地证号:宁国用(2007)第0766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1872.5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上述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3964万元,保证金:79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限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三、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帐号:6)。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5时前或者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将法院收据、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3日下午2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宁波市海曙区竺家巷95号中央商座4-2
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路8弄10号701室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拍卖公司网站(、)查询。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