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经济开发区宁东创新工业园区宁东区块05地块【变卖】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日10时至2015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宁海县经济开发区宁东创新工业园区宁东区块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24584平方米,目前四幢厂房在建,总建筑面积2497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1)第06114号,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起拍价:1749万元,保证金:3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生产资质的企业等竞买(竞买企业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买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1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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