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甬土告〔2022〕01017号)
经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海曙区古林镇,东、南、北至规划道路,西至薛家南路
海曙区集士港南片地段,西至广蔺路,北至布政西路,东邻集士港河,南至农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西至经三路,东至规划道路,北至科茂路
江北区洪塘地段,东至茅家河绿化带,南至北环西路绿化带,西至开元路,北至长兴路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58
江北区庄桥西地段,东至北海路,南至长兴东路,西至洋市河沿河绿带,北至江北大道沿路绿带
江北区庄桥机场南地段,东至高节路,南至环城北路沿河绿带,西至石园路,北至规划道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江北区庄桥地段,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李冯路,西至康桥南路,北至规划道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园路东侧、聚源路北侧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路东侧、荣骆路南侧、三五路西侧、中大河北侧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22
镇海区骆驼街道,中大河南侧、慈海路东侧、南一路北侧、西大河西侧
大于或等于1.3并且小于或等于2.3
镇海区庄市街道,望海路(东昌路)东侧、规划兴海路西侧、规划清泉路北侧
东至规划太河路,南至现状嵩山路,西至现状东河塘路,北至规划道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东至紫阳路,南至乘海路,西至碧云路,北至乐海路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2
鄞州区潘火地段,东至宜园路,北至潘火路,西至甬新干河,南至杭甬高速绿化带
鄞州区瞻岐镇,东至规划河流,南至地块界线,西至瞻虹路,北至新穿咸线
鄞州区横溪镇,东至滨河路,南至河头路,西至金溪大街,北至孔家谭东路
大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2.4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城市快速路通途路南侧防护绿带以南,城市次干路盛梅路以东,城市次干道会展路以北,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以西。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东部新城东片区,春晖路(槐花树街)以南,湖茵路以东,后塘河以北,芳草路以西
奉化区溪口镇,东至武岭学校旧址,南至蒋氏故居之蒋氏宗祠及溪口电影院,西至现状弄堂,北至武岭学校旧址。
奉化区锦屏街道,东、南至桥西岸路,西至规划广平路,北至规划奉南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奉化区锦屏街道,东至用地范围线,南至长汀西路,西至用地范围线,北至规划山岭路。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8日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8日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6月28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6月29日09时00分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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