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二批集中供地意向预申请公告正式发布!共17宗总体量约7869万方!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宁波第二批集中供地意向预申请公告正式发布!共17宗,总体量约78.69万方!
今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预申请公告(甬土告预〔2022〕02号)》!
从当前公示的相关地块数量可知,宁波2022年第二批集中出让意向预申请17宗住宅(商住)地块,共计出让面积约78.69万方,包括租赁住房用地4宗,安置房5宗。
其中包含鄞州区预申请4宗地块,土地面积约18.1公顷;海曙区预申请3宗地块,土地面积约9.6公顷;江北区预申请2宗地块,土地面积约16.85公顷;镇海区预申请5宗地块,土地面积约19.59公顷;北仑区预申请2宗地块,土地面积约10.46公顷;东部新城预申请1宗地块,土地面积约4.09公顷。公告期为5月23日至6月6日。
17宗地块的位置、规划条件等信息如下:
地块坐落:姜山镇,东至人民路,南至人民南路,西至马池头河,西南至新桥河,北至南大路
地块坐落:横溪镇,东至滨河路,南至河头路,西至金溪大街,北至孔家潭东路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安置房)
鄞州区YZ01-01-27地块(潘火地段)
地块坐落:潘火地段,东至宜园路,北至潘火路,西至甬新干河,南至杭甬高速绿化带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地块坐落:瞻岐镇,东至规划河流,南至地块界线,西至瞻虹路,北至新穿咸线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地块坐落:古林镇,东、南、北至规划道路,西至薛家南路
地块坐落:集士港南片地段,西至广蔺路,东至集士港河,北至布政西路,南至地块边界线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安置房)
地块坐落:望春工业园区,西至经三路,东至规划道路,北至科茂路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地块坐落:洪塘地段内,东至茅家河绿化带,南至北环西路绿化带,西至开元路,北至长兴路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地块坐落:庄桥西地段,东至北海路,南至长兴东路,西至洋市河沿河绿化带,北至江北大道沿路绿化带
地块坐落:庄市街道,兴海路东侧,聚兴路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安置房)
地块坐落:骆驼街道,通园路东侧,聚源路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安置房)
地块坐落:骆驼街道,慈海路东侧,荣骆路南侧,三五路西侧,中大河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地块坐落:骆驼街道,中大河南侧,慈海南路东侧,南一路北侧,西大河西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地块坐落:庄市街道,望海路(东昌路)东侧,规划兴海路西侧,规划清泉路北侧
地块坐落:春晓街道,东至紫阳路,南至乘海路,西至碧云路,北至乐海路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含租赁住房)
北仑区新碶太河路西、骆霞线d地块
地块坐落:新碶街道,东至规划太河路,南至现状嵩山路,西至现状东河塘路,北至规划道路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安置房)
地块坐落:东部新城东片区,春晖路(槐花树街)以南,湖茵路以东,后塘河以北,芳草路以西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宁波市区第二批意向预申请公告地块清单
此外,意向预申请公告地块的相关活动安排如下:
1、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块规划条件、现场照片、区位图等相关资料可在宁波市产业用地云招商地图()浏览或下载。地块规划条件以最终出让文件为准,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3、本次意向预申请公告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就地块出让起始价格、开发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咨询。
4、如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6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意向预申请)》并盖章(样式见附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进行衔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否则,该意向预申请将不被接受。
5、提出意向预申请并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可向出让人申请宗地界址图、勘测定界红线等地块详细信息。若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竞得该预申请地块的,分二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第二期出让价款可在正式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限基础上延期4个月支付;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的,出让价款的50%部分可在一次性付清时限基础上延期4个月支付。
6、提出意向预申请并经出让人接受的预申请人可单独参与该预申请地块竞买,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的,由预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需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预申请人未参与该地块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我局可限制该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7、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8、根据意向预申请和土地市场情况,出让人完善地块出让方案,并适时组织实施公告地块的公开出让活动。地块正式出让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公告。地块意向预申请公告至正式公告出让期间,经研究不纳入第二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将不接受意向预申请,已接受的意向预申请退回。
附: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