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飞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的工业用房所有权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含附属用房、钢棚等无证建筑物);电动单梁起重机、流水线等机器设备一批及办公用品一批(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飞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的工业用房所有权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含附属用房、钢棚等无证建筑物);电动单梁起重机、流水线等机器设备一批及办公用品一批(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房产证号分别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16474号、016450号、016454号、016452号、016451号、016475号、016453号,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13726.40平方米、9173.43平方米、9173.43平方米、9173.43平方米、9173.43平方米、11853.35平方米、1678.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慈国用(2011)第051211号、051212号、0151213号、051214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087.00平方米、8620.00平方米、8597.00平方米、823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起拍价:402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1、本标的共有房产证七本、土地证四本。但除慈房权证2011字第016474号房产证原件一本及慈国用(2011)第051211号土地证原件一本外,其他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均下落不明。
2、本标的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65457.03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63951.66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为333.07平方米,钢棚面积为1172.30平方米;证载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6539平方米,可能有违法用地情形存在。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及钢棚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无证建筑物、钢棚及违法用地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负。
3、本标的无租赁,但慈溪市思泽电器有限公司实际占用厂区内办公楼2号楼一至三层,包括一层楼模具车间584平方米,共3584平方米;厂房4号楼一至四层8600平方米;宿舍楼8号楼三至四层100间,2000平方米;专家楼7号楼1单元15间,2单元15间,共1200平方米;食堂(包厢6间350平方米,超市1间150平方米)500平方米。
4、本标的可能有部分水电费等拖欠,金额不详,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提前自行了解清楚。
特别声明,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到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了解标的物所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的认可,拍卖成交后的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为有工业用地经营资格的单位。竞买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宁波慈东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7月10日15时-16时,看样地点: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宁波飞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请随带相关身份证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瑕疵保证。交付地点为慈溪市龙山镇慈东滨海区,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一年内,法院仅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各一本,不提供其他原件及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2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镇海永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支行
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
注意:如有以上需要,务必在开拍日前5个工作日,竞买人就具体事项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上述机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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