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6037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蒲一苇、程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公司董事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为本次关联交易方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租赁控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