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强蛟镇20-67-1地块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20-1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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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公寓及其配套用房、零售商业、餐饮(以上均不得分割销售)。 零售商业、餐饮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0平方米。
宁海县强蛟镇20-67-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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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禁建批发市场、零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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