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土地征收信息10则!涉及宁波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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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地拆迁!土地征收信息10则!涉及宁波这些地方
今天小编又带着宁波近期征地信息来了
岳林街道舒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房屋、南至房屋、北至空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岳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岳林街道明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房屋、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岳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岳林街道王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岳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因公共事业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2〕6号),决定征收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宏远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大通南路、北至雄镇路。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非住宅2家。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10日,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跃龙街道22-3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跃龙街道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跃龙街道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跃龙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东区块22-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力洋镇文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力洋镇文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2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东区块21-14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6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宁东区块21-15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8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桥头胡街道G21-10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科教园区A3-1二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科教园区A3-1二期
拆迁范围 : 东至联明村耕地,南至联明村耕地,西至联明村耕地,北至联明村耕地(具体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 :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21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搬迁期限 :15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该拆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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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奉化区人民政府、镇海区人民政府、本地宝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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