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达到213万套(间)
央广网宁波1月24日消息(记者张雯雯 通讯员张彩娜 姜振杰)日前,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该市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在租金标准方面,兼顾保障对象“可负担”和企业的“可持续”,其中:市场主体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进一步降低。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房源户型方面,按照“小户型”“配套齐”和“功能全”的要求进行建设筹集。一是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房屋用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二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三是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合理设计户型,配齐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四是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既有建筑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地块、楼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基本改建单元。
据悉,宁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40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与其他相关城市比较,《实施意见》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注重空间布局。以需求为导向,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从宁波市住建局了解到,经前期调研排摸和规划研究,综合该市产业园区布局、外来人口分布、职住平衡关系、交通便捷程度、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盘活潜力等专项分析,市住建局已拟定《宁波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图集》,将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发布实施。
二是鼓励国企参与。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市、区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任务,由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范围,统筹兼顾对业绩指标的影响。
三是房源灵活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和配租,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半年(含)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市场出租。
日前,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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