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桥头胡街道G21-10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预公告(桥头胡[2022]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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