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鄞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1)规划名称:鄞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东至现状围海海塘,南至永安河、大嵩江,西至沿海中线、鄞东南路,北至行政界线,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4)功能定位:海洋智造产业主导,大健康产业集聚的海洋经济创新高地;生活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山海蓝湾魅力窗口。
5)产业定位:聚焦海洋智造和大健康产业,做强现有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装备、高端新材料的主导产业,延伸产业上下游。通过蓝湾生态科技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生命健康小镇、新材料创新园、小微产业园等区块的建设,打造蓝湾海洋经济产业高地。
6)规划结构:规划形成沿合兴路的公共轴线,主要承担规划片区与周边地块横向生活纽带的联系;规划以城市道路及规划河道为分隔,形成三个不同的功能区块。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一核聚两翼,双轴串南北”的总体格局。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硫酸雾和重金属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规划区污水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鄞州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安河。规划近期尾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永安河及下游护塘河水流状况受闸门开关控制,平时水流量较小,水流稀释扩散作用不强,因此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时,须做到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基本不向外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居民、商贸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规划区供水水源规模和供水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各片区的供水需求。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需求量将增大,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压力。
在功能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上,明确功能区划,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产业发展储备空间。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加强企业废水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风险防控,适时再提标;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严格按照《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中相关防治措施和保护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建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
本规划与《宁波市鄞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符,与《鄞州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与《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等相关区域主体功能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相符,与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总体规划》等城镇发展规划基本协调。本规划在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与规划结构等方面总体上较为合理。
规划实施有利于开发区产业转型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等造成一定压力,因此,应重视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查部门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七、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鄞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单位地址: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111号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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