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征地款分配不公
本人龙仕红系长沙县春华镇龙王庙村大桥组村民,关于组上少分本人家庭责任田征用自留田少补偿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问题,本人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都是不了了之,杳无音信,没有处理解决,今天特书面恳请领导督促解决。
1.、为享应国家号召晚婚晚育,本人与配偶于2007年生育头部胎龙鑫鑫,为女孩,田亩册上却错误的标为男,导致了我第二胎就没有分田,村里也没有按照规定给我第二胎分田,而且田亩册上很清楚是电脑打印,但却出现了篡改,随意更改,没有盖公章,没有鉴名,也没有日期,造成了我家庭的损失。多次要求相关部门修改田亩册错误,将我头部胎的性别修改,相关部门予以推诿;多次与村委协商给我第二胎小孩分田,村委也多次推诿。
2、村里修路征用我家自留田两丘(1亩),自留田既可栽水稻也可以种菜,但组上仅补偿了一小部分旱地(0.2亩),不仅不补偿同等性质的田地,面积还远远不够,多次向村委、政府部门反馈,也是推诿。
3、村里搞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整洁一致,合理规划,左邻右舍的菜园子均已建好,唯独我家什么也没做,一眼看去,显得特别突兀,也不美观,与美丽乡村建设也不符,多次与组长、村委反馈,不予理睬,明显针对本人。
1、将本人田亩册头部胎小孩龙鑫鑫的性别改为女;
2、村里给我第胎小孩龙午阳分责任田;
3、组上补足征用本家庭自留田的的田地差额0.8亩;并赔偿这么多年少分田的损失。
4、村里美丽乡村建设一视同仁,建设好本家庭的菜园子。
综上所述,实在是万般无奈,恳请领导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帮我解决敦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万分感谢!蕞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给长沙县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1.关于申请将承包权证上共有人龙*鑫性别变更为“女”的诉求,经查证相关资料,龙*鑫性别登记为“男”实属错登,可通过权证变更程序进行修改。
2、关于申请分配二孩龙*阳承包田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即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基本原则,承包期内无特殊情形,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诉求人申请分配二孩龙*阳承包田的诉求不予支持。不过,经查证后得知,龙*阳系2009年出生,土地确权颁证时间为2015-2017年,当时并未将龙*阳登记在承包权证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的政策要求,亦可通过变更权证信息的方式将龙*阳补充登记在该户的承包权证上。
3.关于申请补足村上修路占用自留田差额0.8亩的诉求,经调查,2015年土地确权颁证之后,龙王庙村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对大桥组大部分承包耕地进行了土地整理,修建了机耕道,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龙*红的承包地也不例外。时至今日,已相隔6年之久,当时的组长已离任,现任组长以对村民负责的态度对诉求人的户内面积进行了核实,如果按户内人口的平均田亩算,只少了该户0.1亩,该组组长已答复从机动田中调出约0.15亩地进行补充,且如果诉求人对面积不满意,可从另处的机动田(岸上田)中划出双倍的面积。目前,诉求人对此处理方式未给明确答复。
4、标准化菜地建设;2022年美丽宜居建中,龙*红父亲龙*群和组长讲不做菜地,是因为龙*红要建房,所以当时没有对其菜地进行建设规划,现在该美丽宜居点已建设完成,无法再为其建设菜地。
如经我镇农业农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及村、组调解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的,您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春华镇政府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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