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房 宁波1年轻老板涉罪被诉
今年34岁的孙某年纪轻轻却事业有成,已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本是前程大好,可因他在扩建公司厂房时涉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2月10日被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12月,孙某因公司发展需要,与江北区慈城镇某村村委会达成租赁村土地建厂房的协议,租用该村7.4亩土地用于建造厂房。其中,3.6亩属于村集体土地,其余属于村民个人一直闲置的自留田。
2010年3月,孙某的厂房正建到一半,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的工作人员两次前来制止,他租用的土地中有6.5亩属于基本农田,并分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要求孙某立即停工和整改。
2011年,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认定,孙某占用的上述地块用于建造厂房,导致该地块的基本农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孙某的行为属于毁坏耕地。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毁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就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孙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6.5亩,并且改变其用途在上面建造厂房,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毁坏,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郑培金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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