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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6〕3号),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北仑区(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外资)因素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2024年)》(宁开投〔2025〕1号);

  2.《北仑区(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外资)因素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宁开投〔2025〕2号);

  3.《北仑区(开发区)利用外资奖励实施办法》(宁开投〔2025〕3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上述文件不再作为外资奖励相关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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