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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能源”)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

  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

  公司于 2022 年 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厂房及办公楼,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

  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

  较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2.10%;同时,公司于2021年11月出售坐

  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土地和厂房;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需要和今后

  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

  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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