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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业用地出让设准入“门槛”

  本报讯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说,《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优化产业结构的意见》已正式出台并实施。按照该项新规,今后我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将设一定的准入“门槛”,以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市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给拟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设定行业要求、投资标准、环保要求等准入条件。其中特别强调,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同时,为防止已出让工业用地被闲置或被低效利用,《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可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工业用地受让人的责任,或要求其提交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视履约情况予以退还;各地还可在出让文件中约定工业项目的投产日期、经营年限、年度税收等要求,在出让时,可与工业用地受让人先签订若干年使用期限的出让合同,待项目按期通过竣工复核验收或投入产出履约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再续签余期年限的出让合同。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工业用地的转让行为作了规定,以防止有的工业用地在转让后,被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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