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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你市上报的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省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浙政发〔2001〕7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临山镇因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涉及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农用地16.6667公顷非耕地局部修改为建设用地区。 局部修改后的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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