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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创业场租补贴202203期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蕞高不超过6000元,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蕞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202203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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