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腾退变租赁三方企业纷纷点赞!北仑法院这起行为执行案件很有看头……

  早在2020年8月,宁波某管理公司(下称A公司)将7000多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宁波某制造公司(下称B公司)。在租赁期内,未经A公司同意,B公司又将厂房整体转租给第三人宁波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并允许转租,随后,部分场地又被C公司出租给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D公司)。原告A公司诉至北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实际使用人腾空涉案场地。

  由于B公司的转租行为未经A公司同意,作为出租人的A公司,有权解除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北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A公司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要求B公司、C公司、D公司限期腾空场地。

  因上述三家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A公司向北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场地实际使用人C公司、D公司均向北仑法院反映,两公司都是小微企业,且才承租不久,腾退可能对两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打击。C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投资200万元用于采购设备,前期投入较大。且公司经营的是特种行业,对场地要求较高,短时间难以再找到合适的生产场地。D公司也表示,公司目前生产刚进入正轨,此时腾退可能面临企业订单无法完成的困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A公司,希望从中斡旋,留下履行“缓冲期”。但由于此前B公司的擅自转租行为,让A公司担忧出租风险,也不愿认可B公司的转租效力,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图为执行法官实地走访涉案厂房)

  一边是顾虑重重的申请人,一边是承租不久就面临腾退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凭着多年的执行经验,很快抓住了本案的关键点——

  循着这一思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A公司负责人,询问租赁的可能性和公司担忧的风险点。A公司表示,公司现金流也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尽快回笼租金,可以向C、D公司出租,但不希望再因转租而涉诉。A公司的态度让执行法官看到了解决案件的转机,他又积极与C、D公司反馈沟通,共同确认了后续不得转租的“基本盘”。在此基础上,两家公司还自愿上浮一定比例租金。

  蕞终,经过反复多轮协调,三方企业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对申请人A公司来说,既避免了厂房空置期,免去了后续转租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出租收益;对被执行人C、D公司来说,免去了耗时费力的腾退清场,维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真正实现了三方共赢的良好结果。

  宁波中院部署的“仲夏·红”主题活动的生动实践

  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缩影

  北仑法院将持续秉承“谦抑审慎”办案理念,在执行中主动向前站一步,主动想深一点点,充分考虑涉诉执行对小微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为中小微企业解忧纾困、保驾护航。

  原标题:《腾退变租赁,三方企业纷纷点赞!北仑法院这起行为执行案件很有看头……》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