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贸之声》:宁波调解中心:贸促金融多方联动助企业成功收款(总第351期)
护航企业国际化经营,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更好潍坊建设贡献贸促力量。《潍贸之声》,每周一至周五早上07:45FM933准时播出,敬请关注。
宁波A工厂与宁波B贸易公司是合作关系,A工厂供货给B贸易公司,B贸易公司再出口货物给西班牙C公司。西班牙公司是宁波B贸易公司的全资股东。2022 年,A工厂与B贸易公司共签订10份货物买卖合同。A 工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生产工作,但B 贸易公司仅提取了8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且分文未付;另外2个合同项下的货物,既没有提取,也没有支付货款。涉案总金额约 250万元人民币。
2024年4月,浙江宁波调解中心负责诉前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阅起诉材料,结合互联网检索,调解员发现案件的头部道难关在于寻找“失联”的被告。B贸易公司现在已人去楼空,濒临破产,公司老板常年在国外,联系不上。考虑到后续当事人恐难以有其他有效的救济渠道,调解员持续通过互联网检索B贸易公司的母公司,即案件另一被告西班牙 C公司的信息。终于在一国外网页上查询到西班牙 C公司的电子邮箱。联系上对方后,对方表示其非常重视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愿意出面接受调解。至此,与双方沟通的渠道终于畅通。
A工厂的诉讼主张,是坚持要求西班牙C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提取所有货物。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抵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退货等实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
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调解员认为本案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焦点之一会是西班牙C 公司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对于宁A工厂来说,毕竟合同的相对方是B贸易公司,现B贸易公司已经营异常,西班牙C公司积极参与案件调处主要是出于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希望接下来和中国供应商保持合作,其愿意支付和解款的态度是本案得以继续调解的基石。基于此,调解员主要引导宁波A工厂分析案件的“责”与“利”,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经调解员多轮沟通、反复协商,各方蕞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西班牙C公司直接支付给A工厂27万美元,未履行的2个合同不再履行,三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和解协议签订后,西班牙C公司依约支付了和解款。
但A工厂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遇到了障碍。银行认为,A 工厂是与B贸易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内贸易;B 贸易公司将涉案货物转卖给西班牙C公司是国际贸易,B贸易公司才是合法的外汇收款人。因B贸易公司已经营异常,人去楼空,A工厂面临和解款无法入账的情况,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收到工厂求助后,调解中心头部时间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相关人员,希望能协助解决收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员也十分重视企业服务,
随后立即组织相关处室人员,专项研究商议解决方案,通过追溯贸易全过程,审查关联交易证据链,核实企业经营状态,剖析诉前调解程序等,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结合政策规定梳理出了一套专项解决方案,指导收汇银行业务审查。
蕞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指导下,调解中心以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为基础,出具了调解书,A 工厂顺利结汇收款。
商事调解在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企业顺利收汇结汇是调解取得实效的重要一步。服务企业见实效,就是要立足案件调解,成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积极发挥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的专业优势,联合更多的单位一起为企业排忧解难,打造贸促商事法律服务品牌。企业需注意妥善保存与货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规定,在遇到贸易相关问题时,积极向贸促会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支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