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前童镇黄洋市工业区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海县前童镇黄洋市工业区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四、通讯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58号
一、本项目位于宁海县前童镇,项目征用土地面积11.1303公顷。项目挖填方总量3.31万立方米,建设工期72个月。
二、项目区地处我国南方红壤平原区,地貌类型属平原。项目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预测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71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1.1303公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303公顷。
四、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五、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03.83万元(主体已列200.06万元,方案新增20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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