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苏州商转公最新政策(持续更新中)

admin6个月前 (08-12)宁波产业信息31

  《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房金)〔2023〕49号)于2023年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最新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 (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不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下设分中心、管理部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具体业务。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

  (三)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五)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

  (六)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八)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八)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一)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原商业贷款或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五)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 );

  (八)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 (三)(四)(七)(八)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五)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六)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确认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自贷款审批通过至正式放款前,如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无法放款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三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资金使用率低于 80%(含)并持续 3 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高于 90%(含)并持续 3个月,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从严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第十四条 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自2023 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附件2: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金(组合)贷款请审批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商转公】即可进入商转公在线办事入口、在线测算贷款额度、查询利率、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信息!

  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苏州商转公贷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最近房贷政策较多,又有小伙伴来咨询商转公的问题,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苏州商转公的条件与适用对象。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近房贷政策较多,又有小伙伴来咨询商转公的问题,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苏州商转公的条件与适用对象。

  苏州市已经实施了商业性个人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同步执行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苏州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2025苏州居民医保申报指南(时间+标准+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5年

  苏州园林卡办理指南(办理对象+方法+时

  2025年苏州落户政策大全(不定期更新)

  2025苏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2025苏州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

  2025苏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苏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2025苏州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2025苏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苏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2025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

  2025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2025苏州市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标准提高

  2025苏州身份证办理指南及常见问题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苏州商转公最新政策(持续更新中) - 苏州本地宝

  【导语】:《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房金)〔2023〕49号)于2023年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最新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以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 (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不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及下设分中心、管理部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具体业务。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

  (三)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五)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可将原商业贷款提前结清;

  (六)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八)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八)不存在中心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第九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一)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原商业贷款或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五)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 );

  (八)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 (三)(四)(七)(八)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五)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六)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确认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自贷款审批通过至正式放款前,如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无法放款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三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资金使用率低于 80%(含)并持续 3 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资金使用率高于 90%(含)并持续 3个月,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从严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第十四条 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自2023 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附件2: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金(组合)贷款请审批表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青岛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慈溪厂房出售慈溪厂房出售网慈溪厂房出售价格信息】-慈溪58同城

【慈溪厂房出售慈溪厂房出售网慈溪厂房出售价格信息】-慈溪58同城

  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水泥结构全新   慈溪 -慈溪周边三七市镇可办环评   钢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八成新   慈溪 -慈溪周边慈东工业区-宁波市慈溪市可办环评   慈溪 -慈溪周边龙山镇-宁波市慈溪市可办环评   慈溪 -慈溪周边小曹娥镇-宁波市余姚市可办环评...

出售)江北洪塘工业区厂房5亩3500平2500万出售独门独院

出售)江北洪塘工业区厂房5亩3500平2500万出售独门独院

  出售江北庄桥附近工业区实际有证16亩,厂房12800 平,厂房形象好 空间大 适合轻工业 位置好,价 7000万。   新房源!出售江北北环高架附近工业区土地13亩,厂房约8000平全部有证,位置好形象佳,售5500万   出售洪塘工业区57亩,建筑约30000平,形象很好位置佳,现售350万/亩。   庄桥88亩,厂房5000...

宁波土地出租价格

宁波土地出租价格

  宁波石契20亩水泥空地场地出租可分割出租5亩起租   宁波大小土地场地出租大小场地出租可分租大小场地空地出租交通方便   中介 / 土地出租 / 更新时间:5小时   地磅出租 慈溪余姚100吨120吨地磅出租慈溪   地磅出租 慈溪余姚100吨120吨地磅出租 ,我公司厂家定制1吨-200吨电子地磅,二手地磅...

宁波市拍卖2宗地块其中2宗为工业用地总起始价78550万元

宁波市拍卖2宗地块其中2宗为工业用地总起始价78550万元

  据中指研究院·土地数据监测,2023年5月19日宁波市拍卖出让2宗地块,总起始价7855.0万元。其中象山县1宗,镇海区1宗。   据中指研究院·土地数据监测,2023年5月19日宁波市拍卖出让2宗地块,总起始价7855.0万元。其中象山县1宗,镇海区1宗。总出让面积7.3万㎡,总起始价7855.0万元。(辅助地块研判,欢迎免费试用中指·开发云)。...

宁波江北大道边10亩厂房出租出售

宁波江北大道边10亩厂房出租出售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土地资源网看到的,信息编号:S53777   此地块为独家地块,可以预约上门看地,在线   江北大道边10亩厂房 出租 出售   为保障您的交易安全,请选择平台线上交易方式,平台可协助追溯交易流程,监督交易安全;为确保交易安全,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所有款项请通过地合平台官方收款渠道(官方微信、官方支付宝或对公账户转账...

慈溪如何成功盘活旧工业园区?三大秘诀告诉你

慈溪如何成功盘活旧工业园区?三大秘诀告诉你

  专注分享行业内的新鲜事,欢迎关注   宁波慈溪通过“整体+集聚”、“更新+蝶变”、“旧改+提质”三大策略,成功盘活低效用地,助力城乡发展。德瑞区块改造为典型案例,重点推进战略产业园和优势产业社区,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小编点评:慈溪的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自去年以来,慈溪市一直致力于提高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发展...

昌平区仓库_北京仓库出租_北京仓库出售-北京招商网_北京园区招商网-园区招商网

昌平区仓库_北京仓库出租_北京仓库出售-北京招商网_北京园区招商网-园区招商网

  昌平周边现房 可生产组装仓储 业态松 可环评   北京 -昌平区 -北京昌平周边   昌平周边可生产组装仓储 业态宽松 可环评   北京 -昌平区 -北京昌平周边   昌平周边现房 挑高7.2米 可生产仓储环评   北京 -昌平区 -北京昌平周边   昌平周边标准厂房 挑高7...

最新!江北这两幅地块成功出让

最新!江北这两幅地块成功出让

  小布从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获悉,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的江北区JB-01-09c(货运北站北侧)地块和江北市场园区5-c-1地块于3月2日拍卖成功。   江北区JB-01-09c(货运北站北侧)地块,位于江北区原机电园区,南至永茂西路绿化带,东至灵芝路,西至金钻路,北至管廊绿化带,为一类工业用地,本次出让面积81238平方米,起始价1026元/平方米,竞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