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0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2〕994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的名单(第三批),其中市级绿色工厂199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列入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名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并及时总结上报绿色制造相关经验,我局将适时对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展示推广。
三、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安全、环境、质量等问题的,从名单中除名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宁波市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名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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