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人员交通转运工作指引》《宁波市出租汽车参与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成员单位: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人员交通转运工作指引》《宁波市出租汽车参与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指引》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人员交通转运工作指引
为有序、安全、高效实施集中隔离人员交通转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专业转运”的总体要求,建立交通转运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储备应急运力库和应急队伍,充分利用运输企业专业运输力量,由属地负责具体实施,以蕞快速度、蕞高效率、蕞优服务做好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
(一)工作机构。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市级交通转运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应急转运运力,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做好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市级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各区(县、市)设立本级交通转运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交通转运工作。
(二)工作职责。在市、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密接、次密接和其他潜在风险人群的精准、闭环转运工作。
1.启动。各区(县、市)疫情防控工作中需实施集中隔离人员交通转运时,应先行使用属地交通转运保障运力。属地运力不足确需市级增援保障时,由区(县、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增援调度。
2.调度。接到增援申请后,市交通转运组根据申请需求,协调其他区(县、市)交通转运组落实与需求匹配的车辆。其他区(县、市)交通转运组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将辖区储备的应急转运车辆转化为24小时待命状态,并在6小时内完成车辆硬隔离设施安装、防护用品装车。待命车辆原则上接到转运任务后1小时内到达启运点。
3.转运。转运保障团队到达启运点后,由属地交通转运组指定转运工作联系人,协调落实保障点位、任务分配、车辆分派、防护措施等具体事项。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点对点转运,不得在中途上下客,不得擅自离开封控、管控、防范区,驾驶员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转运环节交叉感染。现场调度人员实时监测驾驶员身心健康,发现驾驶员身体状况不佳时要及时调整。上车前随车工作人员要提醒乘客做好个人防护、少喝水,同时车内应准备成人呕吐带、塑料袋、食品、消毒液、口罩等物资,以供乘客使用。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处置转运途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必要时停车等待救援。
4.反馈。属地交通转运组要及时进行转运工作研判评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转运保障力量,确保运力充足同时避免浪费;做好转运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确保市交通转运组实时掌握转运进展情况。阶段性转运工作完成后,属地交通转运组立即向市交通转运组反馈信息并核销本次增援。
(一)人员编组,发出需求。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运用实有人口库(市政法委基层治理四平台)、特殊群体数据库(市卫生健康委平台、市残联平台)等系统,按照疫情发生后实际排查情况,对密接、次密接等需隔离转运人员进行科学编组。
(二)车辆编组,调度派车。各区(县、市)交通转运组根据人员编组情况安排相应车辆,结合隔离点、隔离房间空置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平台),做好车辆编组与调度,落实随车工作组(押车员、公安、医护各1人)。原则上转运密接、次密接人员车辆应相对固定,实行分类转运。
(三)上车启运,途中管控。车辆到达启运点后,社区工作人员引导集中隔离人员刷身份证或车辆场所码登记后上车,做到人车匹配。转运过程中,当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油量不足,乘客要求如厕、身体不适、情绪不稳等紧急情况时,随车工作人员应当快速处理并报告,必要时原地等待救援或指挥车辆驶入指定停靠点。
(四)有序下车,接收隔离。转运车辆到达集中隔离点后,随车工作人员要有序组织人员下车。隔离点工作人员负责人数清点、身份核查、体温检测等,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完成每趟次运输任务后由卫生健康部门就地进行垃圾清理及车辆消杀,驾驶员及随车工作人员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五)回场消杀,场地备勤。完成每趟次运输任务后,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及车辆原路返回待命,全程接受属地交通转运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完成当日转运任务后,转运车辆前往指定地点停放消杀,驾驶员及随车工作人员前往指定住宿点单间住宿,严禁人员及车辆擅自离开。
(一)人员到岗。各区(县、市)交通转运组按属地防控指挥部指令实施应急响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待命。
(二)数据共享。市交通转运系统与市疫情防控专题库中的隔离房点、隔离房间库、实有人口库、疫情防控人员库、车辆库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疫情一旦发生,实时获取密接、次密接等隔离转运人员信息。
(三)车辆准备。各区(县、市)要按照《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突发事件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的通知》(甬交办〔2022〕5号)要求,加强应急运力队伍建设,落实应急车辆储备,对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
(四)消杀场地。各区(县、市)要设置车辆消杀场地2个以上,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内外的交通状况,设置进出通道。每个消杀场地应满足20辆以上客车同时进行消杀作业条件。各地可以选取若干大型停车场、6车道以上的道路等作为转运车辆专用停车场,以满足200辆以上客车停放要求。停车场与驾驶员入住酒店之间距离不宜过长,以满足迅速响应的要求。
(五)强化保障。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明确车辆防护、消杀及驾驶员健康管理等政策,协调落实车辆集中停放消杀、防护物资配备、驾驶员集中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并按照“谁用车谁付费、先使用后结算”原则,以市场价格标准及时与承运企业结算费用。
宁波市出租汽车参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指引
为快速、高效、优质做好出租汽车参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应急转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落实、专业转运”工作要求,建立出租汽车参与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储备应急运力库和应急队伍,依托运输企业提供专业运输保障,由属地实施具体转运工作,以蕞快速度、蕞高效率、蕞优服务做好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
(一)工作机构。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级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统筹协调全市出租车(网约车)应急运力,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做好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各区(县、市)设立本级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核酸检测标本应急转运工作。
(二)工作职责。在市、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调集出租车(网约车)应急运力,做好核酸检测标本应急转运工作。
1.启动。各区(县、市)疫情防控工作中需实施核酸检测标本应急转运时,原则上先行使用区(县、市)转运保障运力。属地运力不足确需市级增援保障时,由区(县、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增援调度。
2.调度。接到增援申请后,市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根据申请需求,协调其他区(县、市)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落实与需求匹配的车辆。运输企业立即开展队伍调集,每100辆出租汽车为一个转运保障组,指派1名总指挥、1名总调度、1名内勤进驻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任务对接、内部协调、后勤保障和数据统计;每20辆出租汽车配备1名调度员,负责转运区域内的车辆调度;每10辆出租汽车为1个保障车队,指定1名车队长,执行保障点位具体转运任务。
3.转运。转运保障团队到位后,由属地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指定1名转运工作联系人,协调落实保障点位、任务分配、车辆分派、防护措施等具体事项。运输企业按照“一点一企一团队、保点保畅保快运”要求,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做好核酸检测标本转运。
4.复盘。属地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要及时进行转运工作研判评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转运保障力量,确保运力充足同时避免浪费;做好转运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确保市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实时掌握转运进展。阶段性转运工作完成后,反馈信息至市核酸检测标本转运组核销增援任务,并由属地政府统一与保障企业结算转运费用。
(一)准字当头,严把流程机制,增强指挥效能。各区(县、市)要在《宁波市全域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要求。调集出租汽车参与核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时,要注重启动、调度、转运、复盘各阶段的工作衔接,做到需求精准、指令清晰、分工明确、转换平顺,确保组织调度高效、现场管理务实、运输专业有序、信息互通及时,增强转运工作指挥效能。
(二)全面提速,夯实基础工作,确保转运效率。全面加快转运工作节奏,市样本转运组接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和区(县、市)样本转运组支援需求后,要在6小时内做好需求匹配、落实保障企业、编组运力待命。待命车辆接到转运指令后原则上1小时内到达转运现场,快速投入转运工作。区(县、市)样本转运组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专职联系人协调落实具体转运工作。
(三)常态运行,落实政策经费,提升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摸清动员潜力,储备充足运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应急运力与中转站、检测机构的对接及动态调整。公安部门要指导标本转运运输线路规划,确保核酸检测标本安全、高效送达检测机构。运输企业要加强专业化队伍编组整合,做好转运车辆、人员动态调整更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组织指挥能力。属地政府要明确车辆防护、消杀及驾驶员健康管理等政策,协调解决车辆停放、防护物资配备、驾驶员食宿等后勤保障,落实转运经费保障,按照“谁用车谁付费、先使用后结算”原则,以市场价格标准及时与承运企业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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