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优质及重点项目招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优质及重点项目招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北仑区(开发区)优质及重点项目招引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招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质量,吸引更多优质及重点项目落户我区,充分发挥优质重点项目在实施“双城”战略、推进“青年北仑”“数字北仑”“美丽北仑”建设、打造“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225”外贸双万亿示范区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新招引项目须符合产业和城乡高质量发展趋势,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适合青年人群的集聚和发展;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要求,符合相关土地、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等要求;符合“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示范区、“225”外贸双万亿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符合北仑区“双城”发展战略、“三个北仑” 建设具体要求;符合北仑区(开发区)转型升级所需的重大项目和关键项目要求。具体包括:
(一)先进制造业:主要指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绿色石化产业;汽车电子、智能网联、核心零部件等汽车制造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仪器仪表等高端装备产业;金属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成电路、5G通信设备、智能消费设备等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重点先进制造业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主要指软件、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等新兴服务业;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商务科技咨询、金融科技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能源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国际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跨境供应链平台、总部经济、现代物流等现代临港商贸流通服务业以及科研院所、文化体育、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医疗服务、品牌消费、网红经济、功能性综合体等民生领域服务业项目。
(三)现代农业:主要指高效经济农作物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产品产后加工、储运、贸易等项目,大力发展假日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等新型农业形态。
优质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优秀跨国公司和国际行业领先企业;
(三)具有投资优质重点项目实力和能力的区内优势骨干企业;
(四)人才和青年密集型行业企业;
(五)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水平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创业创新项目团队和社会资本组合;
(六)其它符合投资条件的国内外企业。
(一)对新购土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单位排放及能耗、研发费用支出等具体指标达到“标准地”指标要求的,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贡献程度、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辐射带动作用、青年人群集聚度、功能性指标完成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纳库的统计报表为准)20%及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通过并购、购买区内闲置低效土地或厂房及租赁厂房等新上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参照执行。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可按实际投入比照执行。
(二)对贡献程度大的各类优质重点项目,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程度、青年人群集聚度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其一定年限内营业额(销售额)5%及以内的贡献奖励。
(三)对研发投入大的数字经济、科技研发类等各类优质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研发投入、人才集聚度、青年人群集聚度、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项目落户起三年内研发投入(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一致)20%及以内的研发补助,与其它政策有重叠的按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对有资本金融资需求的优质重点项目,可根据北仑区(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市场化原则予以支持。
(五)对重大支撑性优质重点项目,报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或北仑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其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以及研发补助的补助比例蕞高可放宽到50%。
(一)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对与我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有实力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引荐数等量化指标,经综合评估,可支付一定的咨询服务费,额度不超过30万元/年。
(二)对落户我区针对性开展产业推进工作的平台及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其公共服务内容、运营成本、对区域产业的推动作用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三)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推荐优质重点项目成功落户我区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其在项目招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经综合评估,可给予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项目实到注册资本金8‰及以内的奖励。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优质重点项目及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须经项目招引职能部门局务会议预审后报北仑区(开发区)优质产业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具体扶持政策的确定由产业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报北仑区(开发区)优质产业项目扶持政策评审小组审定,其中扶持额度(含股权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报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或北仑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根据评审会议纪要精神,与我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其它合作协议。
(二)项目扶持政策的兑现以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约定条款为准,在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并在约定时限内,由企业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内容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三)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政策的兑现以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为准,在达到约定条件并在约定时限内,由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内容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一)宁波市级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区级可参照执行。
(二)企业、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在项目引进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扶持资金或奖励资金的,区优质产业项目扶持政策评审小组将取消对该企业、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或奖励,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或奖励资金将予追回。政策享受期内,企业因自身原因而发生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刚性目标任务的,将取消企业余下政策享受资格。
(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项目营业额(销售额)及功能性指标等数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四)本政策执行内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区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优质产业项目招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6〕22号)及《关于印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开政〔2013〕2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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