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上线,不再支持个体工商户(仅指查账征收,下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代为缴款模式。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模式调整为两种模式: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为申报,业主、投资者、个人合伙人自行缴款;
(二)业主、投资者、个人合伙人自行申报、自行缴款。
大家需在12月24日前做好代为申报模式下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如果投资者未签订个人三方协议的,可通过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去银行缴税。选择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按需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实现缴税。
签订协议详细步骤详见附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
注:目前个人三方协议签订暂不支持网签,只能通过实体大厅签约。宁波银行已实现异地签约,通过宁波银行完成签约后可通过邮寄方式将三方协议送至办税服务厅登记验证。
附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个税改革领导小组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三方协议签订操作说明
三方协议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商业银行三方签订的扣款协议。在三方完成协议签订后,纳税人可在税务端发起扣款请求,税务机关会立即将扣款指令发送给协议中的指定银行,最终由银行完成个人所得税划缴并返回税务机关扣款结果。目前我市三方协议可通过实体大厅签约或网上签约两种途径实现。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的商业银行(31家)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到开户银行办理三方协议签订手续。
第一步:纳税人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银行完成协议信息录入并出具纸质三方协议。
第二步:纳税人持银行出具的纸质三方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原国税)办理三方协议账号登记业务,税务机关进行三方协议的新增及验证,经税务机关验证通过后方可生效。
目前我市各商业银行中已经实现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的是宁波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平安银行等5家银行。持有上述银行开户存折(卡)的纳税人可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约”模块进行网上签约,可实现“不用跑一次”。
11位税务机关代码+6位年月+5位流水号
注:纳税人输入行政区划、银行行号、银行营业网点三项内容后,系统能够自动带出对应清算银行号和开户银行号。
3、税务机关代码与主管税务机关(原国税)对照表:
区县税务机关代码与税务机关对照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大榭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
4、 银行行别代码与银行清算行行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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