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奉征〔2021〕335号)西坞街道南岙工业十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实施西坞街道南岙工业十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1)规审111号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拟征收西坞街道白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坞街道白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厂房、南至厂房、北至空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西坞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土地勘测定界图)
西坞街道南岙工业十号地块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规划审查意见附图.pdf
抄送: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坞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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