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 北仑港综合保税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的通知
《宁波保税区(北仑港综合保税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有关事项作调整优化。
所有已在区内注册登记且实际占用土地、厂房和仓库等要素资源的实体企业,分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三类开展评价。
采用“企业”评价法和“地块”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原则上以“企业”评价法为主,“地块”评价法为补充。
(一)“企业”评价法。规上工业企业、租用土地(厂房)的规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原则上采用“企业”评价法评价。评价时,以其实际用地作为评价面积。
(二)“地块”评价法。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规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原则上采用地块为单位进行评价。评价时,以登记面积作为评价面积,并以该地块上实有企业的经济数据之和为评价数据。
评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进行分别设置。其中: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1.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1.5倍左右来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由区亩均办根据实际公布。
3.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亩,亩均进出口100万美元/亩。
规上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分别设置指标权重,规下工业企业不设置指标权重: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10%。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蕞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蕞低为零分。
其中,①单位能耗增加值:主体能耗数据为0或为负数的得满分,增加值数据为0或负数的得0分;新升规等企业能耗数据空缺的,得基准分;②单位排放增加值:如主体无排放数据(或数据为0),得基准分,如主体上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受到惩处的,则得0分。
A档企业占比20%左右,B档企业占比45%左右,C档企业占比30%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
A档企业占比15%左右,B档企业占比65%左右,C档企业占比15%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
按亩均税收、亩均进出口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其中:2021年评价四档分值为:A档为亩均税收15万元(含)或者亩均进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B档为亩均税收5万元(含)-15万元(不含)或者亩均进出口额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不含);C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含)-5万元(不含);D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不含)以下。根据年度情况将适时动态调整。
统一设置过渡期、保档、升档、限档、加分、一票否决等评价调整规则。相关调整后不占用各档名额比例。过渡期内企业可不实施评价。除过渡期、加分、一票否决外,只能选择其他几类调整规则中的一类对企业进行调整。对既符合保档条款同时又触及限档的企业,实行限档,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得跳档。进行调整的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亩均办负责审定。
(一)过渡期:(1)新取得工业用地建设项目设置3年过渡期,如果项目建设期超过3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期约定期限进行过渡。(2)新注册成立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3)首次升规上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4)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置1年过渡期。
(二)保档类:(1)上年度税费实际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或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评价分类时不低于B类。(2)符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培育对象企业,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评价分类时不低于B类。
(三)升档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1)列入市行业龙头培育计划企业、市级及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产品)、市高成长培育计划企业。(2)获得区级及以上市长(政府)质量奖企业(保护期3年)。(3)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四)限档类:(1)上年度税费实际贡献数1000万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B类。(2)上年度研发投入下降50%以上的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B类。(3)上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评价分类不高于C类。
(五)加分类:对以下二类企业实施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1)上年度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不足500万元的按比例计算),蕞高加20分。(2)亩均进出口高于100万美元,每增加10万美元加2分(不足10万美元的按比例计算),蕞高加20分。
(六)一票否决类:以下四类企业直接列为D类企业。(1)亩均税收低于宁波市定标准的工业企业(地块)。(2)取得工业用地满五年实际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3)属于评价对象却拒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或瞒报、故意漏报及逃避评价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因弄虚作假的企业。(4)存在落后产能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上类型企业不占用D档企业比例。
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初步名单、开展调查核实、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确认、完成终评公告、印发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评价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评价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4月底。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出租、租赁情况)调查完成后,亩均办将企业用地情况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纠偏处理,区亩均办以“一企一单”形式,向被评价主体通报评价指标数据,并告知和督促被评价主体在7日内上报反馈相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纠偏。
(三)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管委会审定后,在管委会网站上公告,并印发分档结果文件,作为进行结果应用依据。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亩均办牵头负责全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经发局负责核实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实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及提供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情况;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提供企业食(药)品安全及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违规情况;资规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有证土地面积清单及有证土地面积的核实、纠偏和确认;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税务局负责核实提供评价企业税收数据及企业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各招商部门配合核实相关企业用地情况和经营情况,督促C、D类企业提质增效计划的实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亩均论英雄”年度工作清单的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低效整治。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低效企业名单,通过“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开展约谈企业负责人、专项辅导、税收风险管理和重点整治等工作,推动低效企业“零地提升”、“零地转型”,对提质无望的低效企业倒逼其市场出清。2021年低效企业标准为:规上工业企业近两年平均亩均税收5万元/亩以下、规下工业企业近两年平均亩均税收2万元/亩以下,以后逐年提高标准。新增用地项目、受让或承租区内现有土地、厂房(仓库)的项目必须经过“区合格投资者认定”,未经认定或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一律不予享受管委会各项优惠政策。
(三)实施差别化政策。D类企业不予享受区本级财政扶持。从严控制C、D类企业续租管委会直属企业厂房(仓库),对确能提升亩均产出、同意续租的C、D类企业,租金分别上浮10%和50%。同时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四)加强督察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企业通过虚构租赁合同等方式,人为缩小评价面积或虚增经济数据以提高亩均产出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列入D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有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甬保税政〔2018〕68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 北仑港综合保税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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