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南部商务区(宁波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符合2023年度政策要求的补助奖励的申报通知
根据《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广产〔2023〕1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特开展2023年度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房租补助及发展奖励的申报工作。
1.房租补助申请企业须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已租赁满一年的新设或新迁入企业(注册与实际办公地均须在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内,外地、外区、区内企业迁入园区以迁址时间为准);
2.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品牌营销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广告媒体发布、互联网和新媒体、展览展示、动漫软件及关联业态等;
1.申报企业主营项目须在上述范围内;
2.申报公司应是在广告产业园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实地办公。
3.申报企业须从开业后至申报前无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
4.申报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3000元/㎡(含)。
公司营收须为迁入园区后首次超过2000万、5000万、1亿等金额方可申报。
(一)房租申报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物业发票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享受第二年、第三年房租补助的企业须提交营业额超过政策规定额度的凭据及第二年、第三年的房租、物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中房租发票、物业发票须标明起讫时间(开票满一年)。发票出具单位须和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企业的租房合同须签订三年及以上。
(二)发展奖励申报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须提供2023年度全年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房租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11:00,地址:南部商务区管理办503(日丽中路789号),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鄞州区财政局与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也将对申报合格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收到通知企业携带上述材料原件至广告产业园区接受审核。
公众号: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咨询电话;
附件1 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 宁波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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