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概况1.贯彻执行国家和高新区相关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拟定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写投资导向并做好对外推介工作;参加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制定重大招商引资计划及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2.负责日常招商引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及区招商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和落实考核工作;做好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经济实体、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的联系接洽,做好投资引导和促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库。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重点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评审、发布和推介工作;负责投资环境的调查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4.负责招商的信息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综合、咨询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二、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2015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75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42万元,占93.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5万元,占5.9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3.74万元,占0.5%。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支出决算757.16万元。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54万元、其它支出56.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万元。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01.79万元,项目支出253.7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万元。(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决算712.1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8.4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4万元;支出总计决算712.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54万元、其他支出56.2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万元。(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0.56万元,具体用于以下方面:1.2011308招商引资129.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合作洽淡、投资推介等招商活动项目。2.2011350事业运行398.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日常运转支出。3.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2.54万元,主要用于员工车改经费。4.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7.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5.2210202提租补贴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提租补贴支出。6.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55.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房改补贴支出。7.2299901其他支出56.28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的招商引资相关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0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高新区招商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2.91万元,比上年减71.52%。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上年增(减)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3.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4.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22.91万元,比上年减71.52%。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接待意向企业、重要客商来高新区公务考察等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22.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500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其他收入:决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4.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7.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招商引资: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招商专项经费等方面的支出。8.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13.其他支出:指举办大型的招商引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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