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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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0]66号
【颁布时间】2000-02-24
【实施时间】2000-02-24
【法规编号】399065什么是编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今年市级财政安排对外招商专项资金800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省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重点项目的对外招商、对外招商引资有功单位(个人)奖励、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网络建设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投诉中心)的服务费用支出。
2、开展利用外资“争突破,创十佳”竞赛活动。“争突破”,即全市力争一批区域和部门合同利用外资突破1亿美元,一批县(市)、区合同外资突破5000万美元,一批省市级开发区和镇(乡)合同外资突破1千万美元。“创十佳”,即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个招商有方、管理有效、业绩显著的最佳招商引资机构;10个全力支持利用外资工作并得到外资企业公认的最佳服务单位。对列入“争突破,创十佳”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2、分别由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农经委、科委、财办、教委和旅游局等单位牵头,每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各县(市)、区要重点推出一批关系到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和跨国公司投资项目。
3、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国外机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适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市委[1999]25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采用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提高实效。要突出重点领域项目的招商、重点行业的专业招商、以外引外招商、与境外重要招商中介机构合作的联合招商、以国际重点投资对象为主的重要区域设点招商和通过英特网的网上招商。
3、完善市级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凡列入市级招商引资目录的项目,由市外资局统一包装,整理后上网发布。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以单独设立项目网站。在美国、日本、欧洲等重点投资重点(区域)设立招商网站,并在其网络上建立网站链接。保持对重要客商的经常性联系,聘请一批境内外的招商顾问、招商代表和招商中介机构,拓宽客商联系及信息渠道。
4、切实办好“浙江省投资贸易洽谈会”、“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开渔节”、“中国塑博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逐步形成区域性对外招商的重要活动载体。要组织好行业、专业和项目为特色的各种形式的招商洽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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