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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9]41号
【颁布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2-25
【法规编号】71577什么是编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评价,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对评价对象采取年终评分办法。将评价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基本分为120分。其中引进内资规模评价指标40分,引进机构数量评价指标30分,引进优质项目数量评价指标30分,基础工作评价指标20分。超额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评价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扣分。另外,对各单位引进重大内资项目按鼓励性评价指标的要求相应加分(详见附件2)。
根据各评价对象2009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得分排名情况及具体完成评价指标任务情况评选出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鼓励奖、重大项目奖若干名。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服务奖若干名。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评价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评价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被评价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包括提供来甬投资公司的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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