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52号)
《2018年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为加强统筹督查工作,强化政府执行力,全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确保相关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督查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举措、注重实效,转变作风、真督实查,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提供有力保障。
督查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督查依据:2018年开放型经济利用外资指标任务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分解等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宁波海事局
督查对象: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督查依据:《2018年度宁波市“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任务分工方案》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督查依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后实施情况、征地拆迁实施情况、城乡规划调整和宁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督查依据:《2018年推进城市国际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指标体系》等
督查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宁波证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外管局)
督查依据:《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健康宁波建设十大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表》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的事项,是政府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年度有目标、任务可量化、进度定节点、责任到人头”的要求,会同配合单位逐项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在4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审定,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将按计划时间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及时、精准、有效。本计划实施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单位年度督查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统筹、提高实效。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工作统筹精简督查检查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的计划管理,除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上级督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查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沟通协调,着力减少多头重复督查检查,更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三)建立机制、落实报备。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直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区县(市)政府专项工作进行督查,需要区县(市)政府负责人汇报工作和实地陪同的,应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一周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备,经审核后实施,督查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市级多个部门对相近或交叉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的,应加强协调配合,可联合开展,也可由一个部门牵头开展,其他部门派员参与。市直部门系统内条上督查也要加强上下统筹,避免出现反复、重复督查。
(四)创新举措、强化协同。要加强督查工作创新,探索形式灵活、务实管用的新方式新方法,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向上直报、迅速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督查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市政府督查机构要按照“大督查”的工作定位,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督查专员、全市政府督查系统的作用,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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