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核心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01、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 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 、各 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依据和参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01; ②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2002 年版) GB50180-93; ④《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10. ; ⑤《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2020) 》 ; ⑥《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 2010- 2030) 》 ; ⑦ 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⑧ 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⑨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位于望春工业园区,东起阳光南路,南至鄞县大道,西至六江口河, 北至联丰路。规划用地面积 7.45 平方公里。 1.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至 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13 年。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 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 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 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1-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园区的功能定位为: 集高新产业、空港物流、生活居住、生态休闲为一体的创新复合园区。 2.2 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①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和当地特色相结合,满足社会需 求,美化城镇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空间结构及优化结构布局,以组团为单元发展,建立 区域内部工宿平衡,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议 TOD 发展模式。 ②特色的目标:结合特有的自然资源,以聚才路和云林路沿线的绿带为依托,精心组 织景观要素,形成与自然河网空间协调共生的特色景观和最具景观价值和生态内涵的区域。 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 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③生态宜居的目标:注意保护和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 人为本,创造环境优美的城镇景观,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建设高品位的生活宜居区,充 分利用水系生态环境的优势,做好绿地、景观、水系、建筑、街景等景观的有机协调,努 力将园区建设成为技术先进、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宜居的现代化融合园区。 2.3 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 4.63 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691.23 公顷 (不包括水域面积 52.11 公顷) , 占总用地的 92.81%,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 149 平方米。 2.4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三元互动、经纬相交、东西呼应、绿带渗透”格局: 三元互动:奥特莱斯商业中心、结合轨道车辆段形成的商贸办公中心、以及沿 杉海路 服务园区的商办中心。 经纬相交:以云林路与聚财路交通线为东西、南北两条轴线。 东西呼应:西部的奥特莱斯广场、居住小区、办公与东部居住组团交相辉映。 绿带渗透:分别为被商业轴线及主干道分割的多个居住组团和工业组团。 -2- 0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 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 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山体、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 合的功能区、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 9 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 WCH-01 至 WCH-09。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 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 1276.88 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 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 110.5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6.00%,人均居住用地 23.41 平方米。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 83.15 公顷,商住混合用地 27.42 公顷。规划形成 6 个基层社区,规划居 住人口 1.78 万户,每个基层社区 4300-11600 人不等。 4.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9.46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37%,人均公共设 施用地 2.04 平方米,其中教育科研用地 6.79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1.37 公顷,宗教用地 1.30 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 -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配置,既层级配置 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4.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3.69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4.8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 7.28 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 22.54 公顷,商业商务用地 5.42 公顷,商务用地 4.47 公顷,公 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5 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71 公顷。 4.4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 258.86 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 37.45%。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和新 材料新能源、品牌服装三大产业,适度发展临空产业及其延伸产业。 -3- 4.5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23.76 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 3.44%,为现状已建地块。 4.6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水域。具体 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 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级 进行分级配置。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 超市、标准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 会、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市民学校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 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 憩。规划公园绿地 77.0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1.15%。 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 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 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 20%以内。 6.2 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 52.11 公顷。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前塘河:宽 40 米,强化沿河的生态和休憩功能。 居住片河流:重点于居住区河岸两侧形成水岸休闲绿地。 布政东路北侧河流及聚才路东侧河流:形成连续的园区绿地景观。 工业片河流:串接工业园区内公共开敞空间,为工业园区提供连续的游憩休闲之所。 -4- 6.3 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6.3.1 开放空间廊道 ①行人、自行车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 廊,不小于 10m 宽度,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 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② 滨江开放空间:强化沿布政河和前塘河景观风貌,打造园区生活生态休闲带。 6.3.2 重点开放空间 ①布政东路 -科创路交叉口东侧公园: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健身,设置小型游玩康乐设施。 ②纬一路 -丰成路交叉口公园:承载园区北部居民生活健身功能。 ③云林中路 -阳光南路交叉口北侧公园:承载园区东部居民生活健身功能。 07、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①快速路 秋实路、鄞县大道,红线 米。 ②主干路 联丰路、布政东路、云林中路、聚才路、阳光南路,红线 米。 ③次干路 纬三路、杉海路、科欣路、经四路,红线 米。 ④支路 规划区支路路网主要为地块划分及地块出行服务为主,设计车速 20-30 公里 /小时。 7.2 轨道交通 除了常规公交线路外,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 , 5 号线 在本区内分别沿阳光南路、云林中路布线,并在阳光南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布设轨道站点。 为望春工业园区与宁波主城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快速出行通道。 08、防灾规划 8.1 消防 8.1.1 根据 《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总体规划 (2010-2030 年) 》 , 按每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 4~ 7 平方公里,接警在 5 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设置消防站点。本区不另行设置标准型普 通消防站,依托集士港镇和古林镇消防站。 8.1.2 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十分重视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 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8.1.3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 -5-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 抗震 8.2.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 GB18306-2001 )的规定,本规划区位于地震动 参数 0.05(Ⅵ度) 。 8.2.2 新 建 的 各 类 建 筑 应 按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的 《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8.2.3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 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 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2002-2020 年) ,本规划区域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 护区。 对于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 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6- 规划结构图 -7- 用地规划图 -8- 控规单元划分图 -9-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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