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则!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宁波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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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9则!土地征收(预)公告!涉及宁波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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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规定,轨道交通7号线(体育馆站-曙光路站区间、曙光路站)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现根据规划红线图,并结合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如下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东至宁徐路,南至徐家河及万科江东府,西至曙光北路,北至惊驾路。
个别门牌号如有遗漏或与实际门牌号不符,以红线图为准。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庙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钟公庙街道庙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吴陆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钟公庙街道吴陆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0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首南街道萧皋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首南街道萧皋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钟公庙街道毛家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钟公庙街道毛家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姜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姜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0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胜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胜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1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东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东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7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邱隘镇回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邱隘镇回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黎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黎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前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云龙镇前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双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云龙镇双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0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河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河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4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胜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胜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0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史家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史家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应街道东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下应街道东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982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预公告甬鄞征预告〔202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云龙镇前后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云龙镇前后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5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定界图。
征收范围:岳林街道梁家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农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范围:岳林街道梁家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4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范围:江口街道南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河流、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范围:江口街道南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4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范围:江口街道南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征收范围:江口街道南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8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道路、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实施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八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0规审148号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拟征收萧王庙街道剡禾村(原潘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萧王庙街道剡禾村(原潘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实施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八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0规审148号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拟征收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3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实施萧王庙街道青云村九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0规审148号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拟征收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萧王庙街道青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76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实施萧王庙街道青云村九号地块建设项目,经2020规审148号规划审查意见确认,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拟征收萧王庙街道剡禾村(原潘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萧王庙街道剡禾村(原潘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3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杭甬高速公路余姚服务区增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兰江街道凤亭村、石婆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收范围:兰江街道凤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54公顷、石婆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8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互通及附属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2〕2号)。
征收范围为:东至坎墩顺达机械配件厂,南至中横线,西至羊路头江,北至征收红线,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征收范围平面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3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3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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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鄞州区人民政府、奉化区人民政府、本地宝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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