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发《关于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杜绝投机资本炒作,遏制工业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完全履行土地出让协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同时缴清城市建设配套费,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对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中有关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达产指标,原土地出让时已明确的参照原条款执行;原土地出让时未明确相关指标的,亩均税收按上年度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50%以上确定。此外,建立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标定地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土地交易价格监测、指导、监督。工业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以上的,区人民政府可指定相关平台或单位行使优先收购权;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高于标定地价50%以上的,限制其交易。
《办法》要求,属地镇(街道、园区)负责对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实行“全方位、全年限”监管机制。根据企业履约核验情况,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区工业全域治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论证,形成履约核验处理报告,作为企业履约的重要依据,在水、电、气等生产用能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在税收和金融上执行差别化政策。在工业项目投资中严重失信的,将相关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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